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及《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深人社规〔2019〕9号)有关规定,光明区委、区政府办公室面向2024年应届毕业生(含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公开选聘2名事业单位管理类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光明区委政策研究室为光明区委、区政府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加挂深圳市光明区发展研究中心牌子。
二、选聘岗位及条件
(一)选聘岗位
光明区委政策研究室选聘九级管理岗位工作人员2名,具体岗位详见《光明区委、区政府办公室2024年7月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及《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深人社规〔2019〕9号)规定的选聘条件;
7.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关要求
1.报考范围:限2024年应届毕业生(含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报名,报名者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报名时提供学生证及学信网查询的学籍信息。具体要求详见《岗位表》;
2.报考专业:报考人员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一致(专业是否相符,依据《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4);
3.报考年龄:报考年龄及岗位有关的其它条件计算截止时间为本次选聘报名首日;
4.报考专业:报考人员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低学历不能报考要求高学历的岗位;
5.报考学历:报考人员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以及学位证书。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接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选聘程序
本次选聘工作由光明区委、区政府办公室组织实施。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25日至7月31日,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18:00,如有调整将于报名截止前发布调整公告。
(2)报名方式:本次选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请将填写好的报名材料(电子版和扫描件)在报名规定时间内一并打包发送至邮箱qwbmsk@szgm.gov.cn,报名材料请按顺序打包压缩,压缩包文件名为“岗位名称+考生姓名”。报名时间截止后所投递的报名资料均不受理。
(3)咨询电话:0755-88196834,联系人:周女士。
(4)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材料
(1)《光明区委、区政府办公室2024年7月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表内要附近期1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手写签名的扫描件);
(2)《光明区委、区政府办公室2024年7月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表内要附近期1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可编辑电子版)
(3)《光明区委、区政府办公室2024年7月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采集表》(附件3)
(4)本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5)学历证书扫描件及认证证明(学信网电子认证);
(6)学位证书扫描件及认证证明(学信网电子认证);
(7)留学回国人员在提供学位证书的同时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
(8)证明本人符合选聘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书面材料、相关研究成果等。
以上材料均提供电子版、复印件或扫描件,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提供有关材料的原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二)资格初审
根据选聘条件和报名材料,光明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对报名人员条件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结果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告知,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进入笔试环节,通过短信方式发送面试通知。报名资料由选聘单位留存。资格审核仅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核对,其资格条件是否符合岗位要求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前审查结果为准。
(三)考试
1.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和地点等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考生凭本人报名表、笔试短信通知、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
(2)笔试方式和成绩公布:笔试题型为材料撰写,由光明区委、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命制。笔试合格线为65分,成绩合格以上方可进入面试环节。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以电话或短信方式将笔试成绩告知应聘人员。
2.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和地点等具体安排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s://www.szgm.gov.cn)公布。
(2)面试方式和成绩公布:面试采用结构化+自主问答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当场发放。面试成绩分值采用百分制,设置75分合格线,按笔试成绩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3.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合格线为70分。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至低排序,按岗位选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并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体检人选。
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由面试组织单位另行组织面试。
(四)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到指定医院体检(具体地点将通过短信方式另行通知)。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五)资格复审及考察
1.对象
体检合格人员,由光明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在30天内完成资格复审和考察。
2.主要内容
(1)资格复审:根据本公告及《岗位表》条件,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复核确认,并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资格复审结果。
(2)考察:由光明区委、区政府办公室成立考察组对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度、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
(六)公示与聘用
1.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将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s://www.szgm.gov.cn)向社会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
2.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经公示,被投诉查实不能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用人单位按规定与新聘人员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者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选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七)递补
因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等情形空出的选聘名额,光明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可另行招考,或或从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
四、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未尽事宜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9〕9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
(三)对在公开选聘过程中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报考人员,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本公告由光明区委、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办公室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