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学生管理工作实际,现将本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实名编制警务化管理专职辅导员(人民警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广西警察学院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举办的普通高等本科院校。学校位于绿城南宁,有长湖、仙葫、五合3个校区和北海训练基地,占地面积72.77万平方米,环境优美。学校现有教职工900多人。学校设有25个本科专业,学科门类齐全。多年来学校始终坚持“政治建校、政治育警”方针,秉承“德才育人,忠勇铸魂”校训,为社会培养大量人才,是八桂警官的摇篮和法律人才的培养基地。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共设置专业技术岗4个,拟招聘警务化管理专职辅导员12人,具体岗位信息及资格条件详见《广西警察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实名编制警务化管理专职辅导员(人民警察)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报名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和公安教育事业,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备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的能力。
3.身体健康,需入住学生宿舍开展工作并承担学生管理值班任务,能适应警务化管理专职辅导员岗位所需的身体要求。
4.具备《广西警察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实名编制警务化管理专职辅导员(人民警察)岗位信息表》中的各项专业条件,专业目录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4版)。
5.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知识和能力,职位要求专业条件为最高学历所学专业,报考者须以主修专业报考,不接受以第二专业或辅修专业报考;报考人员所取得或即将取得的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中专业名称须一致,颁发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须一致;毕业证、学位证及其他各项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
6.考生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1993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
7.具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资格条件。
8.具备人民警察招录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得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开除公职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或因违法、违纪正在被查处的。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6.曾连续六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在国(境)外期间经历和政治表现难以进行考察的。
7.个人档案存在记载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入党(团)时间、学历学位、经历、身份等“三龄两历一身份”信息重要材料缺失、严重失实或篡改造假等问题的。
8.专业不符合所报考岗位要求的或其他不符合招聘有关要求的。
9.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10.现役军人。
11.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1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13.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
四、信息发布地址
(一)本次公开招聘公告及拟聘人员公示在:
1.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网站(http://gat.gxzf.gov.cn/)
2.广西人事考试网(http://www.gxpta.com.cn/)
3.广西警察学院网站(http://www.gxjcxy.com/)
(二)本次公开招聘资格审查结果、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考试通知、成绩公布、进入各招聘环节名单等具体事宜,在广西警察学院网站发布。
五、招聘工作流程
(一)现场报名
1.现场报名时间: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8月1日的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
2.现场报名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军堂路6号广西警察学院仙葫校区综合楼十四楼1413会议室。
3.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每人仅限报考一个岗位,多报者则作为无效报名处理,不进入资格审查程序。有意应聘者填写《广西警察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实名编制警务化管理专职辅导员(人民警察)报名登记表》(附件2)相关信息,将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材料、同意报考证明、应届毕业生承诺书及政治面貌证明等相关报名材料(按附件3要求)原件和复印件交至报名处。
所有复印件材料需在现场报名时提供原件备查。应聘材料提交后概不退还。
报考人员如现有工作单位的,必须提供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二)资格审查
由学校依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和报考者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人员名单。资格审查结果公布于广西警察学院官网,不进行个别通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发现应聘者的信息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考试
1.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需达到1:3比例的岗位方能开考,低于1:3比例的岗位,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若因特殊原因需降低开考比例的,经自治区公安厅核准后及时发布变更公告后方能开考。
2.考试方式
(1)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超过1:7(含1:7)比例的岗位,采取笔试+面试方式:先进行笔试,再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需求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2)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达到或低于1:7比例的岗位,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3.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形式进行,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时间。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笔试时间为90分钟。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公共基础知识以及岗位所需专业知识、技能的掌握和运用。笔试人员名单以及笔试的时间、地点在广西警察学院官网公布。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需求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若比例内报考人员出现末位笔试成绩并列时,则并列人员一同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仅作为进入面试程序的依据,不计入总成绩和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在广西警察学院官网上发布。
4.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综合素质考核。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现场公布,考生现场签字确认成绩,学校于面试当天在广西警察学院官网上公布面试成绩。
面试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思维反应能力和应变能力;求职动机;对大学生教育、管理、服务、思想工作的了解、掌握和运用;仪表举止与气质,文明礼貌等。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需求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评人选。若比例内报考人员出现末位面试成绩并列时,将按相应岗位类别再次组织面试,并按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体能测评人选。(再次面试的成绩仅作为首次面试末位成绩并列人员按高分到低分排序进入体能测评的依据,不与首次面试成绩共同排名)。
因考生缺考或经学校和相关部门核准降低开考比例的岗位,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含70分)以上的方可按招聘需求进入体能测评环节。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应聘人员不能进入体能测评程序。考生面试成绩都达不到70分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5.具体考试(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以广西警察学院网站公告为准。
(四)体能测评
面试结束后,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与体能测评对象1:1的比例,按照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能测评人选,并组织应聘人员开展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工作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组织开展实施。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体能测评合格者,方可进入政治考察和体检环节。体能测评时间、地点、项目和标准将另行发布公告。体能测评环节,因自愿放弃体能测评资格或者体能测评不合格产生的招聘名额空缺不再递补。
(五)考察政审和体检
1.考察政审。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与考察政审人选1:1的比例,从体能测评合格的人选中确定考察政审人选。考察政审严格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按照人民警察的标准、条件和拟录用职位要求,重点考察人选是否能够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对其理想信念、政治立场、政治态度、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是否具有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主要经历、出国(境)情况、奖惩情况、现实表现等进行全面考察,重点审核个人档案“三龄二历一身份”,并对考察对象的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进行延伸考察。考察对象应当具备《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基本素质条件,不得有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情形。因自愿放弃考察政审资格或者考察政审不合格产生的招聘名额空缺不再递补。
2.体检。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与体检对象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程序、项目及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桂人社规〔2024〕3号)文件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因自愿放弃体检资格或者体检不合格产生的招聘名额空缺不再递补。
(六)公示
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体能测评、考察政审和体检的结果,经学校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网站、广西人事考试网和广西警察学院官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入编和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按规定办理入编和聘用的相关手续。聘用人员为实名事业编制,评授人民警察警衔,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审批,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招聘考试应聘人员、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
(二)本次招聘监督举报电话为:0771-5612492
七、其他事宜
(一)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钱老师、庞老师 0771-5613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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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警察学院
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