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等有关规定,我县决定开展部分县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为做好此次选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共计划选聘工作人员44名,具体岗位详见《新田县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表》(详见附件1)。
二、选聘范围及条件
(一)选聘范围
面向全县范围内在编在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工勤岗位人员除外。
(二)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符合选聘岗位年龄、学历、专业及相应资格条件;
3.应当在新田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2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1年以上;新晋升职员等级的应在现职员等级任满1年;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2.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尚未作出处理的;
3.近三年年度考核未达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
4.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存在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
6.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卫健系统在一线从事医技相关工作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学历(学位)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实物)必须在报名前取得。专业审查参照《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进行。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选聘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但与选聘岗位要求专业相近的,由选聘单位提出意见,报主管单位会同县人社局认定。
三、选聘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了解各环节进展可登录新田县人民政府网“通知公告”专栏查看。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1日至8月2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共2天。
2.报名地点:新田县人防大楼南区311室。
3.报名要求:符合条件报考人员只能报一个岗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4.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和相关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②《新田县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本表除教师外,其他报考人员须经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由单位和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
③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背面写姓名和报考单位);
5.专业审核参照《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进行。
6.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选聘公告和岗位表,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填写的信息必须完整、合法、真实、准确,本人简历从高中填起,时间上需连续不间断。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聘全过程,在公开选聘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7.准考证由新田县人社局统一印发,考生于笔试前两日凭身份证原件到县人事考试中心领取。
(二)笔试
笔试开考比例应不低于1∶3,如达不到比例,经县事业单位公开选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可以取消、核减相应岗位招聘计划,或降低开考比例。经批准降低比例开考或实际参考人员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入围面试人员笔试成绩不得低于同试卷实际参考人员的平均分或者60分。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成绩实行百分制,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考试内容见岗位表。
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所有岗位面试均采用结构化试题,成绩为百分制。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出现末位入围面试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则并列入围面试。面试入围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面试名单公布前可按成绩依次递补,面试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对参加面试的人员未达到面试比例又无递补对象的,面试对象可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入围考察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考生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各科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四)考察
面试结束后,各岗位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选聘计划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考察工作主要是根据此次选聘资格条件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的重点是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现实表现等情况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现象等。考察及之后的环节,不再递补。
(五)公示
笔试、面试、考察等各个阶段的工作完成后,都将按政策规定对结果进行公布。拟选聘人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接受考生的咨询与社会各界的监督。
(六)试用、聘用
考察合格且公示无异议人员可根据单位要求按照程序办理商调试用手续,设置试用期三个月。试用合格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入手续,试用期不合格者退回原单位。
四、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提供的《新田县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报名表》上的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者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考生应全程保持有效通迅工具的畅通,因通迅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实行回避制。从事选聘的工作人员在选聘的过程中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可能影响选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从事公开选聘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或者参与弄虚作假的,按照党纪政纪处理。
(四)报考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不得违反考试纪律。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立即取消资格,并通知所在单位依规严肃处理。
(五)本次选聘工作由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监督。
附件:
新田县事业单位公开选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