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东山街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辅助人员,现将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数量
东山街民政窗口辅助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
(三)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吃苦耐劳,服从工作安排;
(四)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审计、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被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不满三年的;
3.曾被处管制以上刑罚的;
4.由于个人原因,导致单位重大经济损失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
5.个人存在不诚信行为的;
6.法律、法规规定影响招用的其他情形。
三、岗位要求
(一)身体健康,年龄40周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
(二)能胜任岗位要求,承受工作压力;
(三)粤语和普通话流利,有一定的语言表达、组织协调和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
(四)善于学习和接受新知识,具有良好团队合作精神和服务意识;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24年7月24日至7月29日(工作时间)。
3.报名地点:越秀区东山街道办事处201党建和组织人事办公室(越秀区寺贝通津17号)。
4.咨询电话:林小姐020-87776425。
5.报名要求:报名者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非本市户籍居民)、毕业证书(或学历证明)和其他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以及下载填写的《越秀区东山街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和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照1张。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二)考试方式
考试形式采取面试方式。将择优确定考试人员,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三)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职位拟招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拟招聘人选需按招聘单位要求到广州市内三甲医院体检,费用自理。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个人原因放弃聘用资格等情况,将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替补人选。
(四)公示
对拟招聘的人选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五)录用
1.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2.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四、薪酬待遇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转正,按照街道辅助人员工资待遇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