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关于印发吉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吉市人社联发〔2016〕6号)、《吉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八种类型”组织形式指导意见》,吉林市特种设备检验中心(吉林市特种设备事故调查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急需紧缺特殊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
吉林市特种设备检验中心(吉林市特种设备事故调查服务中心)此次招聘急需紧缺特殊人才16人,具体岗位和条件详见《2024年吉林市特种设备检验中心(吉林市特种设备事故调查服务中心)公开招聘急需紧缺特殊人才岗位及其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8年7月29日至2006年7月29日期间出生)。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9日,出生日期以本人身份证为准。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6.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形式取得学历的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在国(境)外取得学历的人员,须于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服务期限已满或无服务期限的在编在岗人员报考,须征得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
3.2024年8月12日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编制外人员,需征得所在单位同意。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的人员,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4.被辞退未满5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在读的非2024年毕业生(2025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的考生不视为2024年毕业生;同时,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24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7.现役军人。
8.“三支一扶”“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特岗教师”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服务期)的人员。
9.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情形
事业单位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8月12日8:30至16:00,逾期未进行报名审查的,不再受理。
2.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6楼1617室(详细地址:吉林市船营区雾凇西路1号)
3.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材料:
(1)《2024年吉林市特种设备检验中心(吉林市特种设备事故调查服务中心)公开招聘急需紧缺特殊人才报名表》(附件2)彩色打印纸质版一式2份;
(2)身份证、毕业证、特种设备检验师资格证等原件、复印件,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考生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自行打印)原件;
(3)服务期限已满或无服务期限的在编在岗人员报考,还须提供《在编在岗人员报考意见表》(附件3)。
(4)2024年8月12日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编制外人员,还需提供《编制外人员报考意见表》(附件4)。
(二)报名要求:
1.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招聘岗位,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考生只能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错报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而影响资格审查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2.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及时通知有关事宜。
3.现场报名属诚信报名,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经查实后,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记录诚信档案。
4.未经现场报名,以及现场报名逾期的人员,均为未取得应聘资格的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5.本次公开招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聘用资格。
四、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五、招聘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各招聘岗位资格审核通过人数超过60人的(不含60人),需进行笔试,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5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实际人数达不到1:5比例的,按实际人数面试;笔试成绩在1:5比例范围内,有多人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面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未达到及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环节。计算面试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如面试成绩相同的,需进行第二轮面试确定。面试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由招聘部门另行通知。
六、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工作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并结合招聘岗位实际要求情况确定。对首次体检异常人员根据体检项目的特点,只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果均以复检结论为准,考生自行体检的结果不作为招聘体检结论依据。
体检合格的,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cjg.jlcity.gov.cn/)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一)对在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二)在公示期间,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期过后,无论何种原因取消聘用资格的,均不再进行递补。
(三)考生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需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符合条件的在职人员报考,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无法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人选资格。
(四)本次招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一般不得调离原报考招聘单位。
九、其他事项
在招聘工作组织实施过程中,相关要求及工作调整信息将通过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告,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网站信息。
咨询电话:0432-62522953
附件: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