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科研人才队伍建设,发挥高层次科研人才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实现产业振兴中的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乐陵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院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数量和范围
(一)引进数量
共计3人,具体岗位要求见附件。
(二)引进范围
1、国内普通高等院校硕士、博士研究生,承担国家硕士、博士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毕业生;
2、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硕士、博士研究生;
其中博士研究生依据《德州市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特聘办法》(德人社发〔2018〕48号),通过双向选择,直接列为考察人选,不占本次引进计划。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4、具有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条件;
5、博士研究生45周岁以下(1978年8月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8年8月以后出生)。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校期间受到院系级(含)以上处分的;
4、有在校期间学术造假不良行为的;
5、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6、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7、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等;
8、已在我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含人员控制总量备案人员);
9、与所报岗位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回避情形的;
10、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招聘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应于2024年8月2日之前取得。其中留学人员报名的,采取“承诺+容缺”方式,需于2024年9月30日以前提供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初审、现场资格复审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8月2日9:00—8月6日16:00
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可登录乐陵市人力资源中心网站(www.sdllrc.cn),下载公告附件2《2024年乐陵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院引进优秀青年人才报名表》、附件3《诚信承诺书》,按要求如实填写,并将《2024年乐陵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院引进优秀青年人才报名表》(表内带照片)电子版及以下材料扫描件发送至llsrsjrcsc@dz.shandong.cn邮箱,报名邮件统一命名为“姓名+手机号码”,并于8月6日16:00前拨打电话0534-6990123进行确认。
报名须提交的资料包括:
1、《2024年乐陵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院引进优秀青年人才报名表》(附件2);
2、《诚信承诺书》(附件3);
3、居民二代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在同一页);
4、学历、学位证书;
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在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提交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尚未认证的,提交于2024年9月30日以前能够取得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书。
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于8月6日18:00前通过电话告知审核结果。
网上报名审核通过人员,本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后,方可参加后续考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鉴于设置专业要求时参考的专业目录未能完全涵盖旧专业、新兴学科、国外学科等,请应聘人员及时查阅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和人社部制定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核实是否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不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且认为所学专业为招聘岗位专业条件设置的近似专业,招聘单位可要求应聘人员提供相应的主干学习课程等证明材料,并根据招聘岗位的履职需要,认定是否属于近似专业。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2024年8月9日
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
地点:乐陵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
资格复审材料:网上报名初审时所提交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面谈或初试
根据资格复审情况,资格复审通过人数达到一定比例后,增加面谈或初试。面谈或初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仅作为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的参考依据,面试成绩为最终成绩。
具体时间、形式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乐陵市人力资源中心网站(www.sdllrc.cn)发布的公告。
五、面试
面试采用通用能力与专业素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岗位所需的基本能力和专业水平。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设定合格分数线70分。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成绩并列的,可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
面试地点、具体时间及相关事项将在乐陵市人力资源中心网站(www.sdllrc.cn)另行发布。
六、考察和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造成的空缺岗位,根据同岗位人员面试成绩依次递补考察体检。
(一)考察
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心理素质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同时,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考察意见。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考察情况作出考察结论。应聘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接受考察并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体检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用人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
体检时处于妊娠期的,应提前提出暂缓体检申请。申请暂缓时限不得超过一年,逾期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体检暂缓者体检及之后的环节均不进行,须体检合格后再行安排。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聘用
考察和体检均合格且应聘资格等复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乐陵市人力资源中心网站(www.sdllrc.cn)进行公示,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经查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乐陵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经查属实且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乐陵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凭《乐陵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新聘人员实行服务期制度,最低服务期为5年(含试用期)。
八、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列乐陵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院高层次人才专用编制,享受全额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待遇,并须在校企共建合作企业(山东星光糖业有限公司)从事科研服务相关工作满3年(最长不超过6年)。期满后,用人企业和高层次人才进行双向选择,留在企业的,解除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取消事业单位人员相应待遇;回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享受事业单位人员相应待遇。
九、其他事项
(一)本次人才引进不指定任何单位(包括院校、科研机构、党校、行政学院)和个人编写有关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考试的培训班。
(二)考生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公示等期间,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考生在整个人才引进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化,应及时联系招聘主管部门变更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534-6990123
附件:
中共乐陵市委组织部
乐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