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学院事业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专职辅导员队伍建设,我校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非事业编制),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专职辅导员(非事业编制)7名。
二、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3.已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位;
4.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5.年龄条件:30周岁以下,1994年8月1日以后出生;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甘肃医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岗位列表(第一批)》中的条件;
8.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因涉嫌犯罪采取强制措施的人员;受到过党、政处分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有师德失范行为的人员;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准入查询中存在违法违规记录的人员;曾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第十五、十六、十八条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甘肃医学院网”(http://www.gsmc.edu.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报名和线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1日8:00--8月10日18:00;
2.报名方式:通过“报名系统”(https://zk.xnrczpw.com/index.php/exam/?EXAMID=2879)
网上报名。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系统”,先进行用户注册,注册时必须准确填写本人身份证号和手机号,并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注册完成后,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照片(JPG格式,35×45mm,100KB以下)。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
3.上传附件。应聘人员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应聘岗位所要求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书面认证证明;学信网学历、学位验证报告;现属党组织出具的中共党员(含预备中共预备党员)证明;现有工作单位的,上传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录取后同意辞职证明。现无工作单位但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上传最近工作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务必正位上传证件原件扫描件;
4.线上资格审核。应聘人员须即时关注报名系统,因不符合招聘条件、上传材料不全、不能辨认等原因没有通过线上资格审核的,不再另行告知;
5.通过线上资格审核,符合现场资格审查条件的人员名单将在甘肃医学院网站上公布,一经发布,视为告知。
(三)现场资格审查
1.时间:2024年8月13日9:00--12:00;
2.地点:甘肃医学院教师发展中心;
3.资格审查时需提供的相关材料:一寸免冠彩色近照1张(蓝底);线上报名上传的证书、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报名登记表;
4.现场资格审查合格者发放准考证。
(四)招聘方式
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招聘。
1.笔试、面试均为百分制,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择优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
2.笔试环节
(1)时间和地点:2024年8月16日上午9:00—11:00,具体时间地点及考试注意事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2)要求:应试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两证不全者不得进入考场。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为闭卷形式,时间120分钟;
(3)内容:笔试委托第三方命题,主要考核内容为与应聘岗位相关的理论知识;
(4)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招聘岗位资格审核通过人员与招聘计划的3:1,达不到3:1的,由学校划定60分的最低控制分数线;
(5)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4个工作日内在学校官网公布,一经发布,视为告知。
3.面试环节
(1)面试时间及地点:2024年8月22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学校官网通知为准,不再另行通知,一经发布,视为告知;
(2)面试人选:根据各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且不低于最低分数线要求,按照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3:1的,由学院划定60分的最低控制分数线,面试前告知考生;
(3)要求:应试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两证不全者不得进入考场。
(4)面试形式:面试满分为100分,采用现场答辩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等综合能力。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考生签字确认。
4.总成绩确定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四舍五入后,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如出现总成绩相同情况,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排名先后,笔试成绩也相同时,采取加试面试的办法确定排名。面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总成绩(含笔试、面试成绩)在学校官网公布,一经发布,视为告知。
(四)体检、心理测试和考察
1.体检、心理测试和考察人选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入围人员先体检后考察。体检和心理测试时间和地点由学校电话或微信等方式通知;
2.应聘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由甘肃医学院组织在三甲医院进行体检,如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在收到体检结果3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体检、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3.由我校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统一进行心理测验,心理测验运用标准化量表测试,心理测验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4.体检和心理测试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由学校选派2人以上组成考察小组,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函调、调阅档案等办法,对考察人选进行全面考察。因体检、心理测试和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出现岗位空缺时,按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根据体检、心理测试和考察结果,甘肃医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招聘计划数量在符合条件人员中择优等额审核确定拟聘人员,在甘肃医学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公示人员无异议后,按有关程序签订聘用合同。
四、工资待遇
岗位工资3100元/月+带班津贴(以实际带班学生数为准)。学校承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五、其他事项
(一)考试考务工作由甘肃医学院具体组织实施。不指定考试教材,甘肃医学院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二)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三)应聘者在招聘过程中对招聘工作若有异议,可拨打监督电话反映。
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28-85013313
咨询电话:09338612355 09338616925 17691233286 18009336197
监督电话:0933-8610631